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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时建议

完善审委会相关工作机制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8年10月24日 08:18:57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3日讯 记者朱宁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此次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要任务,确认和巩固司法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的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予以通过。与此同时,多位与会人员针对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有关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提出了意见。

????许安标委员说,审判委员会作为十分重要的审判组织,仅写了“实行民主集中制”,到底怎样作出决定,不够明确,应当参照有关条款的规定,增加规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或者是按多数人的意见来作出决定。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周松和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有关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其组成人员应该过半数出席的规定,改为“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理由有两条:一是既然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就更应该是多数成员参加。二是会议决定事项要“实行民主集中制”,核心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多数的基础,首先应该是组成人员的多数。

????“审判实践当中,审判委员会的运作都是按照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的,不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叶赞平建议根据实践需要和司法规律的要求,改为按照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民主集中制最终的意见实际上不是表决的,是由主要负责人综合大家的意见来作出决定,而现实当中,我们都是按照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