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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时建议

推进立法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法律依据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8年10月26日 08:18:02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4日下午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

????审议中,委员们认为,报告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刻地分析了“执行难”问题的主要表现和复杂成因,提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目标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进展和成效,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围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司法公正,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与此同时,委员们认为,解决“执行难”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由于执行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还有不少“执行难”突出问题,需继续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推进执行工作立法 完善执行法律体系

????审议中,对于报告中提到的制定强制执行法的建议,多位委员表示赞同,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推进民事执行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的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包含在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由于不尽完善,不少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满足整个执行工作所需,应该抓紧修改完善。”韩晓武委员说,强制执行并不仅仅是对法院民事判决的执行和保障,而是对所有法定的执行根据的执行和保障,它涵盖了民事、刑事、仲裁、公证等领域。如此广泛而复杂的强制执行法律关系,仅仅靠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是不够的,应当通过单独立法予以规范。因此,建议适时制定颁布民事强制执行法。

????沈春耀委员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已经明确将民事执行法列入,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积极工作,尽早把强制执行法草案提请审议。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实现全社会一盘棋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解决“执行难”具有基础性作用。审议中,委员们指出,要把解决“执行难”纳入整个诚信体系建设当中,优化执行外部环境,继续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韩晓武认为,“执行难”是转型时期不可避免的,它并不是某一部门或某一方面的问题。执行工作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需要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逐步形成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监督、法院主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机制。

????“现在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应当说限制措施比较全面,也比较得体有力,解决了很多案件,效果突出,成效明显。但仍然有一些漏洞在里面。”于志刚委员建议尽快解决目前多证相互不关联、相互分离的情况。他举例说,虽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高铁、飞机,不能出国旅游,但仍有一些人可以出国打高尔夫、看球赛,原因就在于我们国家法定有效的证件不止身份证一个,限制了身份证,还可以使用护照或者其他法定有效的证件。

????郑功成委员认为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部门之间要建立更便捷的信息共享机制。目前管房产的、管证券的、管存款的、管车辆的不同部门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共享,这种状况应加快改变,司法系统要确保执行难得到更大程度的解决,多部门之间就必须要有便捷的信息共享机制。”

????立法细化犯罪情形 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行为

????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妨害执行已成为“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审议中,委员们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失信的惩处力度,增加失信者的失信成本。

????“现在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举措,主要是让他在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下不能去高消费,立足于拒绝他们高消费,让他没有办法高消费。实际上在判决书裁定书的执行内容完成之前,应当把这些高消费活动作为一项禁止令内容。被执行人仍然去高消费或者干别的限制性活动,就是某种形式变相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以犯罪论,追究刑事责任。”于志刚说。

????彭勃委员建议将妨碍执行也纳入刑事范畴。“在现行的刑法中只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定罪,而没有对妨害执行的行为进行规定,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妨害执行罪,通过强力的刑罚惩处、有效的威慑,制止妨害执行现象的发生。”

????“既然刑法里有这么一个罪名,现实中又存在这种人,为什么很少使用?”在郑功成看来,这种现象表明法院和有关方面形成的合力不够,应当明晰责任。“只有让犯罪者受到刑事制裁,解决执行难才有最后制裁手段,司法公正才有真正的威慑力。”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执行法官压力大,任务重,而且执行案件办理能力参差不齐,这也是导致执行难的主要内因之一。审议中,多位委员关注到执行队伍建设问题,建议要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执行能力,为彻底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保障。

????“要严格选拔,规范用人制度,这里不仅仅只是专业素质的严格选拔,执行人员的道德素养也应该成为选拔的重要依据。”韩晓武说,面对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情况,必须强化执行队伍力量,充实执行干警力量。要加大执行工作中的奖惩力度,提高执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工作不力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刘海星委员对报告中提出的法院执行人员力量和能力不足印象深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建议结合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平衡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力量投入,加大专业培训,运用好现代化信息手段,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加强执行保障力度,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案多人少问题。”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