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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的报告义务是什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  

  

        证券法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是及时掌握证券市场的交易实况,证券交易所对于在其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每种股票也有进行监控的职责。对于上市公司收购这样的重大变动,必然会对股市的行情及交易者的投资取向产生影响。因此,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各个阶段都必须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报告和公告,这样,收购人才算是完整地履行了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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