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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活动中为什么要实行回避制度?证券交易所的哪些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 2000-12-17   浏览字号:  

  

        回避通常是指司法人员对与本人有特定关系的案件回避不承担办理任务,以防止徇私舞弊或偏袒一方。回避制度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回避制度是出于保障公平、公正的要求而产生的,因此,在特别需要奉行公正原则的管理领域,回避制度也多被采用。可以说,回避制度也是执法公正的一项组织保证制度。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具有高度责任的活动,作为执行职务者的地位与其利益的超脱是保证执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证券法明确设立了回避制度。该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在执行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职务时,凡与其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也是对证券交易所应当实行回避制度的规定,该条还要求证券交易所在其章程或业务规则中规定具体的回避事项。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证券交易所实行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公正执行职务,防止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利用职务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排除执法者与当事人关系当中存在的利害因素和个人利益,使执法人员避免亲情或友情对其执行职务的干扰,以便尽可能地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公正行事,从而提高证券交易所管理制度的可信任性。
        证券交易所回避制度所针对的主体是因其职务关系掌握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拥有特定职权从而可能对公正交易产生影响的人员,特别是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各专门部门的主管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况是上述人员在执行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职务时涉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特别是他们的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朋友的情形。遇到这种情形,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人员即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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