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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2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
  • 2009年6月1日 食品安全法施行
  • 2009年7月8日 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2009年7月20日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施行
  • 2009年9月22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正式启动
  • 2011年3月4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 2015年4月2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食品安全法
  • 2015年10月1日 食品安全法实施
(2016年7月2日 · 上午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联组会议)

[中国人大网]

7月2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国人大网文字实录。

[周其凤委员]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我们了解到国务院做了大量工作。这次委员长所作的执法检查报告中也谈了六个方面的主要工作和成效,但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九个方面的主要问题。执法检查报告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我想请问,面对这种形势,国务院贯彻食品安全法采取了哪些重要措施,取得了哪些实际成效。请客观评价一下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整体状况,并请扼要介绍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的重点措施。

[汪洋(国务院副总理)]

感谢周其凤委员的询问,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并且通过对你的回答介绍一下国务院贯彻食品安全法的一些想法和做法。去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于贯彻食品安全法采取的措施、成效,正像张德江委员长在6月30日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财政保障,加大监管力度,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明显好转。”这段话的评价既是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前段时间贯彻食品安全法所做工作和成效的肯定,也是在我国食品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我们要继续努力的方向。借此机会,我想补充介绍一下我们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和改进工作的情况。在这次执法检查及报告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重视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坚持问题导向,重视边查边改,执法检查的过程本身就是在不断推动政府工作改进。张德江委员长不仅在检查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问题及解决办法,而且把信访、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批转给国务院,要求推动解决。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根据委员长的指示批示、检查组前期反馈的情况,积极开展工作,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比如,按照执法检查组提出的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意见建议,国务院成立了调研组,赴10个省(区、市)开展调研,准备在7月上旬完成调研。这次调研的目的就是争取能够拿出办法,推动地方尽快理顺监管体制。还比如,执法检查组提出要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利用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了进一步的部署和推动。今年6月14日,以“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举行了为期两周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开展了一系列风险交流、知识科普、学术研讨活动,形成了一定的声势和影响。再比如,执法检查组提出试点整合强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张德江委员长也十分关心和重视这项工作。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研究制定试点方案,争取尽快提出一套支持政策,调动科研院所承担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还有,执法检查组也提出要推动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目前国务院食安办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评议考核的办法。对如何评价当前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我想讲两句话:第一,总体上有信心。第二,工作有差距。之所以总体有信心,首先是因为有制度的保障。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乱到治,经历了上百年的时间,我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我们从立法、修法、执法、执法监督、改革监管体制、完善标准规范、层层落实责任等方面,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治理,算下来不到十年时间。应该说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像我们这样用这么短的时间达到现在的水平。制度优势是我们快速进步的重要基础,也是我们解决现有问题的信心来源。其次是因为民心所向。民以食为天。一方面,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李克强总理也强调,民之所望乃施政所向。面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谁都不敢掉以轻心。另一方面,人民群众既是消费者也是监督者,食品安全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是保证食品安全最重要的力量。我们要研究把这个力量发挥好。三是近些年来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没有发生过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从抽检结果看,去年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是96.8%,比上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总体是有保障的。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9%以上。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也经常查处和曝光这样那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但主要还是个案、局部的问题。说工作有差距,是因为受多种因素制约,食品安全工作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从客观上看,我国食品产业体量大、主体多,监管难度大,即使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的食品不合格,对应的不安全食品数量也十分庞大。而解决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等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经验积累,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探索。因此,我们认为食品安全风险在相当长的时期仍然不可低估。但是我们也认识到,客观因素不是掩盖主观问题的理由,现在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最大的意见是:一些监管环节的工作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一些政府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不善为、乱作为。有的地方政府还没有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到关系公共安全的高度来抓。有的部门面对问题矛盾长期扯皮、推诿,有的监管人员则放弃监管或滥用权力,像这次执法检查中提到的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管理问题就是比较典型的案例,要么不作为不管,要么乱作为乱管,放弃监管、滥用权力的情况都有。这些状况不仅影响到当前的监管工作,也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信心,更重要的是,还影响到对一些治本之策的谋划和解决。所以这是下一步我们要下大力气解决的。总的讲,这些年食品安全工作成绩不可低估,但食品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对于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我一会还要表态,届时再把下一步的措施重点讲一讲。

[刘德培委员]

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执法检查报告中特别提出要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建议,我的问题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是如何引导和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当前的状况怎样,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毕井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食品安全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食品安全问题人人关心、社会关注,因此食品安全风险的防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切实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第一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安全的,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生产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防范、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这是消费者的期盼,是监管者的责任,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底线,也是企业的生命线。第二,协调政府部门各负其责。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较多,卫生部门牵头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是食品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农药兽药的正确使用,这是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市场抽检、查处违法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质检部门负责进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管。公安机关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重要的体制、经费、装备保障。法制部门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第三,调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的积极性。一方面提出要求,国务院提出地方市、县两级政府要落实“四有两责”的要求,地方政府要确保食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编制、有人员、有手段,监管部门要履行好生产经营过程中日常监督检查的责任和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滥用抽样检验的责任。另一方面,推进两个创建,国务院组织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已经连续两年召开全国创建活动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现在全国有67个城市、107个县(市)参与创建活动。第四,指导行业协会规范自律。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其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法定责任,防止不正当竞争。食安办每年组织各部门与行业协会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食药总局根据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约请行业协会会商,分析原因,提出处置措施。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食品抽检计划,都注意充分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第五,鼓励媒体监督。新闻媒体是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倡导诚信经营的理念,监督违法犯罪行为,曝光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同时要求媒体进行食品药品宣传报道要真实、公正,避免进行夸大、虚构的不实报道。在每年的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中,新闻媒体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年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期间,中国记协发出媒体食品安全报道的倡议书。在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法规规章、重大食品案件的时候及时召开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对不合格食品抽检结果及处置信息,食药总局每周三向社会发布。31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建立了制度化的食品抽检信息发布机制。第六,组织专家学者解读。组织专家学者及时解读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食药总局每季度至少组织两次专家咨询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解析,食药总局已发布40期风险解析,56条消费提示。第七,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鼓励消费者向监管部门反映举报存在风险隐患的不合格食品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9个省均制定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2015年食药部门全系统接到投诉举报电话37万个,今年上半年接到36万个。实现食品监管信息公开是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保障。近两年来我们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政策,都反复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出台前全文公开征求意见,努力做到食品检查的内容、检验的项目,以及程序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实践证明,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是对违法者最大的震慑,也是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是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重要的贡献。总体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很多机制需要完善,路子需要开拓,潜力需要挖掘,我们将按照委员长报告中提出的要求,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凝聚力。

[黄伯云委员]

张德江委员长在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要依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要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严密监管链条,下沉监管力量,加强部门协作,整合执法工作。我提问是想了解一下对于厘清监管职责、严密监管链条、下沉监管力量这项工作目前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另外,食品安全法中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责,其中公安部门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方面的职责非常重要,请公安部门介绍一下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中采取了哪些严厉的措施,在侦办过程中如何控制涉案物品流向和食品安全风险?在刑事犯罪案件侦破过程中如何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

[毕井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我先简要报告一下关于监管体系建设的问题。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链条进一步完善的关注。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是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局部的、个别的食品安全事件就可能引起全社会心理恐慌,食品安全工作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不是简单的监管执法问题,也不是简单的产品质量问题,不合格产品信息发布的问题。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现全程监管,无缝衔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2013年印发的关于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省、市、县三级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极大关切。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职能普遍进行了整合,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正在推进过程中。从食药总局、食药监管部门自身来说,现在确实还存在很多问题,在独立设置食药监管机构的地区监管力量有所增加,但是距离保障食品安全需要还有差距。业务培训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专业能力的提高还有一个过程。监管力量努力向监管一线倾斜,但是坐办公室的人员仍然偏多,基层监管人员的待遇偏低,人才流失严重。刚才黄委员提到如何实现全链条监管,因为食品的监管牵涉到国务院若干部门,刚才回答第二个问题的时候已经把各部门的职责给大家做了汇报。各部门之间如何协作配合,在食安办的组织下,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专门签订了关于食用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全过程监管的协议。对进口食品,食药监管部门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也都签署了合作协议。各地方都在按照这些协议进行认真的落实。对于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食药总局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办法,研究解决案件标准不明确,涉案食品检验认定难、案件查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现在我们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协商,在食品犯罪案件侦办的过程中,如何加强产品风险的控制,如何加强信息发布后社会风险的控制。为了落实全链条监管、全过程监管的要求,我们在前面提出,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全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家建立追溯制度,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实现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产品都要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我们还加强了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去年在全国,食药总局直接组织抽检17万批次,各省、市、县抽检了40余万批次。2015年,从国家组织的抽检情况看,样品合格率96.8%。今年上半年食药总局组织了6.4万批次的抽检,样品的合格率96.8%,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0.5个百分点。另外,对抽检信息及时公布,对抽检过程中抽检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对出现抽检结果与企业发生分歧的时候如何复检也做了严格规范,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暂停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总体看,各部门在这两年食品监管工作中还是协调配合的,但是距离真正做到无缝监管还有差距,尤其是在基层各个部门之间如何配合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黄明(公安部副部长)]

感谢黄伯云委员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回答您两个问题,一是公安机关打击行动的情况。第一,近些年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都采取了非常规的行动。在我们任务非常紧、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优先安排警力,优先部署打击食品犯罪的工作,一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每年持续组织打击行动,每年都安排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卫餐桌安全的专项行动,近几年没有一年空白。这几年每年破获案件都在2万起左右,是前几年的几倍。第二,公安机关加强主动的排摸,主动出击,发挥公安机关派出所的优势,发动社区民警、治保积极分子,主动排摸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黑市场,我们主动发现打击的案件占80%。第三,每年突出打击重点,进行风险研判,防范主要风险,紧紧围绕老百姓关心的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保健品、调味品等几个大的方面集中进行打击。第四,对跨区域的犯罪案件,公安部都统一组织协调。这几年,我们已经挂牌督办了270多起重大案件,所有大的案件都是公安部直接组织指挥多警种合成作战的,应当说专项行动是有力的、有效的。二是关于行刑衔接问题,这项工作我们和食安办高度重视,我们主动牵头和最高法、最高检等相关部门出台了行刑衔接的具体办法,应该说上面层面衔接是好的,但是具体操作中还有一些问题,有些地方相互通气还不够,信息互通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同步上案的问题也没有很好解决,对此我们要商有关部门具体解决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这次检查发现的衔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下一步,一是对现场查扣的物品都要通知食药部门,请他们配合进行查封扣押、提取样品进行鉴定,及时通报监管部门既是支持我们工作,也是给他们通报了情况,知道扣押了什么东西有什么危害。二是我们侦查工作发现的涉案产品流向也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三是对重点案件与食药监管部门及时沟通联动执法,防范风险。在具体操作中要重点抓这几个措施,进一步解决好信息互通问题,同步上案协同问题,以及上级机关对重点案件的监督问题,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减少危害,最大限度打击犯罪,共同维护好群众的餐桌安全。

[姒健敏委员]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重要法律依据和法律制度,也是执法的重要基础和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履职,清理整合了近5000项食品标准,为解决长期以来的食品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新制定公布了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涵盖了1.2万项参数指标,还准备公布450项国家标准,这将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危害因素。我想问的问题是我们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习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还有哪些差距?如何保证食品安全标准全覆盖、无遗漏、科学合理、易于掌握且方便监管?

[金小桃(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感谢姒健敏委员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关心和提问。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虽然在整合标准、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也正如委员提出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最严谨的标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有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还不完善,关于标准的全覆盖问题亟待努力。对食品,包括普通食品、特殊人群的膳食分类标准等问题,也存在着不足,需要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更加重视标准制定的科学基础工作。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这些基础工作上,特别是在监测点的布局、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建模、应用上下功夫。在现有基础上,使数据更科学、更准确、更有说服力,同时也更有支撑和支持的作用。二、关于标准的严谨性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管理制度,认真会同食药、农业、标准委等部门建立从标准规划、立项、评审以及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合作机制,密切部门合作。要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完善的机制,把开门制定标准和集聚专家智慧相结合,把严格标准制定的程序和“最严谨的标准”的要求相结合,努力完善机制,凝聚各方智慧,促进标准研制工作与标准制定衔接,努力按照“最严谨的标准”的要求做好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三、要加强标准的全覆盖。加大全覆盖标准制定的研究和逐步分阶段的落实,本着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即用先行的原则,加强全覆盖标准工作的规划和顶层设计,并全力以赴地做好这项工作。重点制定、修订急需的农兽药残留配套检验方法等标准,加强标准相关基础工作研究,推动相关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用好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的平台,加强标准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研究转化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不断地拓宽标准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四、加强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有三个方面措施:一是在标准立项和研制过程中密切与农业、食药、工信等部门行业合作,共同做好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二是在标准审查方面,充分借助各方的技术力量,做好标准审查,邀请监管部门、行业代表、社会各界参加标准审评会议。三是在标准的贯彻实施方面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共同开展好标准的解读、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工作。同时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查询和跟踪评价网络平台,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理解、掌握和执行能力。五、关于普通食品和特殊人群膳食相关标准、有关负面清单、食品添加剂和食药同源物质,以及地方标准工作。一是针对婴幼儿、孕妇、患者等特殊人群营养的需求,制定发布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的辅助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标准。“十三五”期间,配合健康中国建设,制定并实施《国民营养行动计划》,做好特殊人群、贫困地区营养干预和支持,加快完善营养与特殊膳食等食品标准,针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研究制定供餐食品营养安全操作规范类标准。二是关于负面清单、食品添加剂、食药同源物质等相关事宜。目前制定公布了六批64种食品中易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根据监管需要,将适时补充修订负面清单。已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330余种食品添加剂,1800余种香料,160余种加工助剂等。制定公布了相应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品名单,正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名单目录。三是加强地方标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的规定,对于地方特色食品由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前要加大投入,加强省级和地方专业机构设备的配置,同时修订完善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备案工作等,促进地方标准做得更好。我们一定以这次会议精神和各位领导、委员的要求,按照最严谨的标准、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构建较为完备、最严谨、科学实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努力在这方面取得新的工作成效。谢谢。

[姒健敏委员]

是否应当考虑重新整合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并且补充完善。现在这种标准体系很繁琐难以掌握、不利于监管。现在5000多种标准刚整理完,又要出1000多种新的国家标准,还有那么多的地方标准,是不是应该考虑重新思考一下体系问题。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提一个建议。一是对普通食品作系统分类制定安全标准。比如,1.就各类食品源有毒有害成分检测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就加工食品中食品营养成分和食品添加剂成分的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3.就零售食品(含餐饮)的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4.就食用品、食品加工的负面清单。二是对特殊食用品的特别分类标准。比如,1.就食品添加剂品种和食药同源品种的限制性标准。包括范围、用量等除符合普通食品标准之外的特别规定;2.就酒类、传统食品与土特产的标准和限食的范围;3.就进出口食品,特别是进口食品,新来源的食品(含转基因)、保健食品(特殊保健人群的食品),还有恢复生产和食用的食品。都要按照特殊食品标准制定相应的标准。如果不是这样,不可能达到全覆盖、无遗漏,又要科学合理,又要易于掌握和方便监管。所以我想是否应该考虑这个问题。

[金小桃(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刚才提出的问题还是很有针对性的。目前,我们已经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5000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关于标准的覆盖和分类问题,前面有所涉及,这里再做一点补充。因为我们国家食品和居民的饮食习惯非常的复杂,而且广泛,所以各地对包括刚才姒健敏委员提的分类标准的问题、特殊食品分类的问题要做到全覆盖确实是非常艰巨的任务,但是按照国际的标准体系,结合我们中国的实际,我们会认真地研究,特别是在“十三五”规划中加强和完善这方面的工作。把分类标准做得更加科学,按照最严谨和全覆盖的要求,更加努力地把这些工作抓紧做好。

[姚胜委员]

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监管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进出口食品监管等方面做了许多新的规定,我想了解一下,新法颁布实施以来,在食品安全配套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方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在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标准等方面有何安排?能否提出项目时间表?此外,近年来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以及食品进口的总量成上升趋势,请质检部门介绍一下在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还有哪些计划安排?

[毕井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监管重要的法律保障,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主要是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问题,食药总局做了几方面工作,第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完成相关起草工作,近日即可报国务院审议,当然了,国务院法制办还要征求各方面意见。第二,相关配套规章,食药总局现在已经完成了11部。出台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已经完成起草,近期可以发布的还有5部,包括《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现在正在起草的有6部,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办法》、《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办法》、《特殊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责任约谈管理办法》、《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三,指导地方立法,全国已经有宁夏、重庆、河南、吉林、山西、黑龙江、贵州、湖南、河北、福建、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5个省份是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发布后出台的,其他省份预计10月份前可以发布实施。第四,食药总局还出台了系列的配套文件;举办多次培训班,培训了3万多人次;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年度考核,督促各地落实食品安全法具体要求。现在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宣传普及还不够,存在盲区死角。二是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熟练掌握应用还有差距。三是执法不到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尚未做到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四是部分地区机构飘摇、人心不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我们要按照委员长在这次会议上提出的要求,继续做好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工作。

[支树平(质检总局局长)]

感谢姚胜委员关注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特别是2015年修订食品安全法后,质检总局在国务院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了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的监管。首先是着力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监管工作。食品相关产品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直接接触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二是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工具和设备。三是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等。食品相关产品包括金属、塑料、纸质、玻璃等14种材质,按照材质不同可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低风险产品。目前,质检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分类监管,对风险高的食品相关产品实行事前生产许可管理,对低风险食品相关产品实行事中、事后过程监管。截止目前,办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15279张,其中对塑料材质的产品办理生产许可12412张,对纸质材质产品办理生产许可1551张,对金属材质产品办理生产许可564张,对餐洗物质办理生产许可752张。达不到要求的不许生产,生产过程中出了问题,可能吊销生产许可,实行了对食品相关产品的严格监管。食品相关产品覆盖范围广,差异大,管理很复杂。坦率地讲,这方面的工作也存在差距,监管任务非常重。目前,我们正在制定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希望各位委员对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关注和支持。关于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严格进口食品监管。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际惯例,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前、进口中、进口后三个环节对进口食品进行全过程监管。首先,进口前严把三道关。一是严把进口食品出口国家和地区准入关。对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审查,在此基础上确定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准入。像张德江委员长报告中讲到的,2015年对欧美等35个国家和地区29种输华食品进行了准入审查和回顾性审查。2010年以来已经对61个国家进行了体系评估。二是严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关。对肉类、水产品、乳品、燕窝等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不许进入中国。目前已对85个国家和地区16000多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了注册。其中乳品企业2082家(包括婴幼儿配方企业74家),肉类企业663家,水产品12000多家,燕窝企业25家。三是严把进口商食品进出口备案关。对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境内进口商实行备案管理,累计备案境外出口商9.8万家,境内进口商2.5万家。其二,进口时严格分类监管。现在食品进口量很大,而且不断增长。按照风险评估的方法,运用检验检疫大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对高风险的严加监管,一般风险的过程监管。2015年进口食品119.9万批,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1.6万批。其三,进口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进口食品生产企业信誉记录制度,启动进口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的信息平台,要求进口商严格填报进口和销售记录,初步建立了追溯体系。截止目前,填报进口记录20万条,销售记录50万条,加强了溯源管理。(二)不断优化出口食品管理。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们对输出220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食品实行监督管理。一是推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管模式改革,加强备案过程中对企业自我声明和第三方认证的采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备案监管。二是督导企业全面建立基于危害分析的预防控制体系,鼓励出口企业建立出口食品安全防护计划。三是完善出口食品企业对外推荐工作机制,运用注册备案认证等手段服务优秀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四是推动食品企业内外销 “同线同质同标”生产,实现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出口保障逐步转向全民共享,带动我国食品行业整体发展。(三)完善进出口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食品的监管。2015年共检验检疫进口食品添加剂24354批,其中检出不合格375批次。2015年检验进口食品接触产品108007批,其中不合格8331批次,确实是严格把关。严格检查,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还有差距,任务是非常重的,须臾不敢放松。下一步,认真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质检总局已经发布了2部规章、5个规范性文件,现在正在研究制定7部规章。第二,以全球食品供应链的责任配置为主线,制定覆盖生产、加工、仓储、进出口各环节的全供应链的治理措施。三是建立“互联网+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智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四是全面建立与主要贸易国家食品安全合作机制,也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共治的新格局。我们也希望各位委员能够进一步指导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任茂东委员]

委员长所作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是个很好、很给力的报告,我非常赞同。报告指出,农药、兽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给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风险不容忽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源头控制是关键!食品安全法第11条明文规定,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第49条明确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据统计,2012年到2014年,农药年均使用量为31.1万(标准)吨,比2009年到2010年期间,年均使用量增加9.2%。调研中发现,过度使用农药现象司空见惯,滥用剧毒、高毒农药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地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十分严重,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此,老百姓很有意见。为了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后代的身体健康,我想请教两个小问题。一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农作物,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哪些有效措施落实好这一法律规定?二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对于落实“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法律规定,是否有具体工作计划和具体的时间表?真正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开心,大家期盼着更安全、更健康的食品能够尽快地出现在老百姓的餐桌上。

[韩长赋(农业部部长)]

我先讲一讲关于农药、兽药这两年采取的一些措施,然后再讲一讲下一步控制农药、兽药残留的考虑。我首先讲一讲关于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问题。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特别是标准的制定,今年1月份,汪洋副总理专门主持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农业部在既往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在总的考虑上,即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产管并举”两手抓。首先一个就是农兽药残留标准问题,即抓源头。重点工作有:一是按照最严的要求制定修订农兽药残留的限量标准。截至目前,已制定了5724项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932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基本上覆盖了我国大宗农产品和常规农兽药的品种。二是围绕农药、兽药的合理使用制定生产经营的技术标准。截至目前制定了农业生产技术标准近6000项,推动地方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范1.8万项。农业生产经营在农药和兽药使用上基本上有标可依。三是为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推进与国际标准接轨。我国连续十年担任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目前90%以上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相同或者比它严。四是为从源头上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开展标准化生产创建。主要是支持建设“三园两场”(即果、菜、茶标准园和畜禽、水产的规模化标准养殖场),现在全国建立了“三园市场”1.3万个。同时认定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万多个。应该说在标准制定、标准施行上有了明显进步。但是现在看问题仍然存在,刚才任委员也讲了,由于起步晚,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基础薄弱,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两个:一是标准数量仍然偏少,一些农产品还存在着标准缺失的问题,特别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二是标准的使用率不高。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现在有2.3亿农户,农产品生产经营分散,农产品市场优质优价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就是说好东西、达标的东西也不见得能卖出好价。农民实施按标准生产缺乏有效激励。另外,基层政府,包括农业部门在执法、监督方面工作上还存在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标准制定、源头治理、农药兽药管理推进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针对标准缺失的问题,实施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修订五年计划。“十三五”期间每年要新制定、修订农兽药残留标准1200项,五年内总量达到1.25万项,和国际食品法典基本一致。二是针对标准使用率不高的问题,启动主要农产品质量标准普及行动。将农业标准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新型农民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三是针对标准基础弱的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与推广,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和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第二个方面,关于下一步减少、控制农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主要的措施是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农兽药的源头监管。在这方面,继续禁用限用高毒农药。这些年来我们已经禁用高毒农药39种,现在高毒农药占产品总量的比例由当年的35%下降到2%。禁用和限用兽药45种。另外淘汰小散差的饲料企业4000家,因为越是小企业就越容易非法添加。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还有12种高毒农药,要进行定点经营,采取实名制购买的严格管理。对兽药采取二维码追溯制度,即兽药哪里生产的,出来之后卖给谁了,要可追溯。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条例,兽药条例等法规进行严格的执法,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管控,特别是“菜篮子”产品的主产县,在适度规模的新型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牧场、合作社、龙头企业来推行农兽药使用的标准化,包括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记录、休药期执行;还有农药减量,我们提出五年化肥农药零增长计划,首先做到零增长,然后要把绝对量减下来。在兽药方面也实施兽药的处方药管理制度,有些药要做处方管理,包括有的兽用抗菌药。另外,在技术上大力推行绿色化的统防统治,过去是千家万户打药,买一小瓶,有标准也执行不严格,现在我们在基层,特别是主产区推行专业化的统防统治,这方面国家财政也有支持,通过这个方式来实行科学用药,因为现在一下子不用药也做不到。这里面最重要的是,我前面讲到,就是果、菜、茶,因为这是直接入口的,特别是水果、叶菜、茶叶,以及中草药,在这些方面,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法,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都是禁用高毒农药的。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包括公安部来进行严格的执法,销毁不合格的农产品,追查农药的源头,另外对问题严重的生产者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个来保证规范的用药行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两法的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一步履职尽责,特别是抓好农产品源头--种植业、养殖业的环节,控制好农兽药残留。

[任茂东委员]

我的问题是,对于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法律规定,是否有具体工作计划和具体时间表?

[韩长赋(农业部部长)]

这个问题我再补充一下,加快是必须的,要有时间表。我刚才讲,2020年要实现零增长和减量化。但是实事求是地讲,现在的高毒农药一下子全禁止还做不到,主要是有一些大田作物,特别是地下害虫的防治,也包括我们林业上的绿化林木的防治还有需要,不用防不住。这12种还要减,要重点减,这是个方向,目前已经有几种列入计划了,但是五年内完全减下来可能还要看实际情况。下一步要推广绿色防控,包括生物防治,有一点,就是在食用农产品上,特别是刚才讲到的果、菜、茶、中草药这些方面从现在开始就要严格执法,坚决做到不使用高毒农药。我们一定做好工作,加快进程,如果我们在技术上有突破,我想这个进程还会更快。

[冯长根委员]

委员长的执法报告中讲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面临的主要问题时,第一条就是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总共有五个方面的严峻形势。在第二个方面中指出,“另外还存在众多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企业多、小、散、乱等问题较为突出,监管难度很大”。在现代化建设中,这个问题的确是一个两难问题,一方面,现代化城市建设要求现代化的食品供应体系,比如超市、购物中心、连锁店等,遏制发展目前这种小、散、乱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另一方面,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在城市发展的目前阶段,它又是方便群众生活,解决部分城市居民就业的一种形式。我的问题是,有关部门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时有什么举措?有什么顶层设计?

[毕井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感谢冯委员的提问。“三小”确实是一个监管难度比较大的事。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我到这里工作了一年半,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高,群众期盼高,这是“两高”。有“三大”,工作难度大,出现问题的概率大,现实与要求的落差大。也存在着“两多”,漏洞多,被追责的机会多。食品安全其实最大的风险,我认为是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这类化学性的风险,我们监管的重点应当放到化学性风险的防范上。刚才委员长讲到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意见都非常好,我们要认真落实。对于“三小”,第一,群众还是有需要。第二,城市发展确实给它的空间越来越小,这是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我们对餐饮业规定了检查的标准化表格,就是到餐饮店去究竟检查哪些东西,它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点是在哪儿,我们要求检查员到现场填写标准化的表格,而且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广大人民群众用脚来投票。每次去检查都要登记谁来检查过,检查的问题在网站上都能看到,在餐饮店里也贴上这张检查结果表。小摊贩是城市管理问题,摊贩在地方食药部门怎么管,说句老实话,这个事没什么太好的办法,需要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小作坊,现在有些地方把他们集中到一个地方,按照统一的标准实行综合管理。刚才冯委员提出的问题很重要,但在监管上也有很大的挑战,我们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第一,食品安全是属地责任。第二,“三小”更是属地的属地责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三小”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机制。但是国家这一层,刚才冯委员讲到,我们要有总体的设计,加强指导。我们在创立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过程中,去年的重点就是“三小”的监管。我们把这个问题带回去研究,但是也有很大的难度。

[庞丽娟委员]

对食品安全问题,习总书记高度重视,委员长亲自带队执法检查,今天汪洋副总理亲自到会。我很受鼓舞,还想特别再提一下食品监管的问题,分两个方面:一是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这是食品安全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我想了解一下,国务院是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的,是如何保障无缝衔接的?二是党中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统一而且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委员长在执法检查报告中也提出,要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到位。我想请客观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到底怎么样了,特别是下一步国务院切实有效构建权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点举措。

[毕井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全程监管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刚才我在回答其它问题的时候已经回答过了,我再补充一下。第一,标准是监管的基础,标准不全是系统性风险。在标准上,尤其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标准上,这些年来我们下了很大的功夫,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完善标准是最基础的工作。刚才委员长讲了,这是执法的依据,是法与非法的区别。第二,源头治理。刚才韩部长讲了很好的意见,引导、规范农民农药、兽药的使用,只让允许使用的农药按符合标准的剂量、浓度和规定的时间用药、休药,这样才能保证上市农产品的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这件事,我们的困难是怎么教育广大农民,是一个艰巨的挑战。第三,上市以后的产品如何监管。我们与农业部有严格的分工,上市前由农业部管,上市后是食药部门管。刚才委员长讲到国家和地方事权划分,汪洋副总理在去年6月份贯彻食品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市、县这两级重点是履行两个责任,一个是市场检查的责任,一个是检验的责任。市场检查重点就是当地销售市场、生产企业、餐饮企业。检验最重要的就是农药残留,涉及蔬菜、水果、粮食,和兽药残留,涉及猪牛羊肉、禽、蛋、水产品,都是老百姓直接消费的。这两个落实要有地方政府“四有”做保障。一是地方政府要给监管部门提出两个责任的要求,而且要考核。二是地方政府要给监管部门履行责任提供必要的编制。三是一定要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定要受过专业的训练,如果不懂行,到现场是看不出生产过程、经营过程有什么毛病、有什么问题的。四是还要有手段,在委员长报告里已经讲到能力建设问题,要提高检验能力。我们现在食药监管部门有900多个检验机构,很多机构正在努力向质监局申请资质,现在有400多个有资质,还有500多个没有资质。更重要的是向社会上第三方购买服务,政府把检验的钱用在检验工作上,而不是花在养人上。当然最重要的是,这些检验结果、检查结果一定要向社会公开,做这些事就有刚才庞丽娟委员讲到的体制问题。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到成立食药总局,整合职能,国务院2013年18号文件也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比照食药总局整合食品药品的监管职能,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力量,使其能够满足食品安全执法的需要。这些都非常重要,但地方落实起来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刚才张德江委员长也讲到,地方有地方的实际情况,工商质监都是垂直管理,下放到地方,机构数就增加了,但是没有机构数怎么办,地方就考虑“三合一”、“四合一”。当然工商部门有力量、人数多,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食药部门监管不足的矛盾,但是这里有一个专业要求的问题。现在食药监的体制改革正在推进的过程中,全国已经有80%的市、40%的县独立设立了食药监机构,整合了职能。当然,力量与实际需要还有差距,能力与实际需要也还有差距,我们要继续努力。国务院非常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已经决定由食安办牵头,组成9个调研组,去10个省,调研统一权威的食药监管体制建设和机构设立问题,预计7月上旬可以完成这项工作,我们将在调研基础上,由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按照要求上报。

[汪洋(国务院副总理)]

尊敬的德江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代表,首先十分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去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今年全国人大就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推动食品安全战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着力发现和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十分重要,也十分及时。这次执法检查由张德江委员长亲自担任组长,四位副委员长担任副组长,并带队赴10个省份开展实地检查。德江委员长不仅直接参加了两个省区的检查,还参与检查报告的修改讨论,前天又亲自代表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报告。常委会会议期间不仅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今天还举行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这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明察暗访,检查力度大,涵盖领域广,问题研究深,所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包括刚才各位委员询问时提到的一些情况,肯定了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既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提出一系列建设性建议。所提问题,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现实状况,看得很准,查得很实,分析客观,定位准确。所提意见建议,抓住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切合实际。这次检查对全国上下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对各部门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意义重大。这再次证明,全国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询问,既是深入发现问题的有效渠道,也是促进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执法检查对政府相关部门是有压力的,但这种压力也是改进政府工作的动力。坦率地讲,如果没有这样的检查和询问,我们对有些问题的认识不会这么深刻,对有些问题的解决可能还不会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有些工作措施的改进可能还不会那么坚决。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参加这次执法检查的有关活动,让我们对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这次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让我们对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工作方向更加明确,决心也更加坚定。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食物构成复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发展阶段,食品安全问题处于易发高发时期,保证食品安全的难度很大。但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经过不懈努力,争取把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越做越好。下一步,正像德江委员长在报告中指出的那样,“持之以恒地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法律的各项规定,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形成社会共治机制,仍然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主要任务。”我们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继续加强风险监测,抓好源头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企业道德和诚信建设,针对基层薄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彻底堵住食品安全链条上的各项漏洞,确保“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我们将努力把这次执法检查的成果转化到食品安全工作实践中去。一是进一步深化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对报告指出的9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我们将逐一研究,分门别类,把隐患排查得更细致,把矛盾梳理得更清楚,把问题认识得更到位。多从主观上查原因,少在客观上找理由;多从如何解决矛盾上想办法,少在怎样解释问题上花功夫;多从长期治本上谋对策,少在临时应对上用心思。二是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政策建议。报告所提11条建议,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落实好这些建议,有的需要长期努力,有的需要抓紧快办。长期努力的,要有阶段性目标;抓紧快办的,要争取早日见效。我们将分解检查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至有关部门,对办理进度提出要求,制定计划,加强协调,真正把检查变成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国务院将就此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督促整改落实进度。三是强化整改工作的责任。这次执法检查无论是提出的问题,还是给予的建议,都不是可以轻而易举解决和落实的。越是困难的事情,越需要人努力。我们将通过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严明赏罚,调动地方、部门、个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努力为干事创造必要的条件,为干事的人提供应有的环境。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既要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戒,也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营造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氛围。这次会后,我们将向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报告全国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情况及我们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抓好各方面的工作,同时将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最后,我代表国务院、代表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对全国人大和各位委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张德江指出,食品安全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第一年就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目的就是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落实到位。 [详细]
     食品安全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因此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这就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包括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协调政府部门各负其责;调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的积极性;指导行业协会规范自律;鼓励媒体监督;组织专家学者解读。 [详细]
      张德江指出,同人民群众希望吃得健康、吃得放心的要求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只有半年,法律的许多新规定新要求都有待进一步落实。当前食品安全法实施中还存在食品监管体制机制亟需完善。 [详细]
      检查期间,张德江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他指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建设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详细]
      安全是食品企业的生命线,广大生产经营者要增强食品安全责任心,依法做事、诚信立足,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提供放心食品。 [详细]
      报告指出,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漠,诚信道德缺失,唯利是图。 [详细]
      老百姓吃得放心才能舒心。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大局,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待,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详细]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会后,执法检查组将分赴盐城、扬州两市开展实地检查。 [详细]
      执法检查组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详细]
2011年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2009年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