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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9月1日(星期五)下午16时
地点:人民大会堂广东厅
内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人大网独家文字出口,现场图文直播。

 

[中国人大网](2017-09-01 15:46:03)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大网文字出口,现场图文直播。

[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巡视员钟雪泉](2017-09-01 16:03:04)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刚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64人,出席147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45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核安全法。以146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以146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国歌法。以143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本场新闻发布会是关于核安全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国歌法和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钟雪泉](2017-09-01 16:03:58)

为此,我们邀请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女士,回答国歌法方面的问题。请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先生,回答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相关问题。请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先生,环保部核安全监管司司长、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先生,共同回答核安全法相关的问题。请到了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女士,回答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的相关问题。本场发布会不安排英文翻译,请大家用汉语普通话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服务的媒体名称。下面请提问。

[新京报记者](2017-09-01 16:04:54)

问一个跟国歌法有关的问题。这次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和背景是什么?本次通过的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另外,很多人都关注互联网怎么样使用国歌的问题,比如用手机下载国歌作为手机铃声,或者作为叫醒服务,这样的行为违法吗?谢谢。

[武增](2017-09-01 16:05:31)

我国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1935年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义勇军进行曲》诞生80多年来,对于凝聚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砥砺奋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具有巨大作用。2004年将国歌写入宪法,确立了国歌的宪法地位。一直以来,国歌奏唱使用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但社会生活中,也存在着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等问题。对国歌的奏唱和使用,以往出台过两个文件,但都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对公民、组织的约束力不够。

[武增](2017-09-01 16:06:13)

这次通过的国歌法,针对实际中的突出问题,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一是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国歌奏唱的场合: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党和国家机关的重大会议、重大仪典、重大外交活动及重大体育赛事,还有举行升国旗仪式的时候。同时,明确了不得奏唱国歌的场合,即不得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二是明确了奏唱国歌时的礼仪,要求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三是为保证国歌的奏唱效果,规定国家要组织审定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录制官方录音版本,并在中国人大网、政府网上发布,方便公民和组织下载使用。第四,明确了对于侮辱国歌行为的处罚。

[武增](2017-09-01 16:07:15)

我国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国歌法的制定,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国家标志制度,意义重大。同时,维护国歌的尊严和权威,内心认同是核心。国歌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通过制定国歌法,加强对国歌的宣传教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歌、唱国歌,对于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武增](2017-09-01 16:12:26)

你刚才还提了一个具体的问题,就是用手机可不可以下载国歌作为叫醒的服务或者作为手机的铃声,这种情况我是没有遇到过。我举一个例子,我和部队的人有过接触,有些人选择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作为手机铃声,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国歌法规定,不能在不适宜的场合演奏、使用、播放国歌,要保证国歌的尊严,维护国歌的尊严。维护国歌尊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人民日报记者](2017-09-01 16:13:14)

请问郭主任一个问题,在此次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草案中,修法都有哪些难点,以及你们是如何处理的?我还想问一个问题,这次法官法八部法律修改后,对于那些已经在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复核、行政裁决的这些人还要不要另行参加考试,获取资格?还有,广大考生非常关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情况,这次修法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请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谢谢。

[郭林茂](2017-09-01 16:14:48)

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的问题。修订这个草案有没有难度?肯定有啊。如果我们的记者朋友翻阅一下常委会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的有关文件,你就会发现,二审、三审法律委员会关于修订草案报告里对主要问题的修改大致有将近20处,如果你对照一下一审的修订草案,以及现在通过的法律条文,可能几乎每条都有或多或少的修改。这个法律草案当时财经委提交的时候,对原法已经丰富了相当多的内容,在修改完善的过程中我们还做这么大的修改,一方面说明全社会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还是比较关注的,另一方面也说明,大家提了许多合理化的建议,常委会必须采纳。从一个侧面也看出,修改这部法律存在着一部分难处。法工委的社会法室具体承担了修订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根据我们的工作经历,要说难处,我总结可能有三点,但是肯定不仅仅限于这三点。

[郭林茂](2017-09-01 16:17:02)

我总结的这三点是这样的:第一,如何处理市场公平与中小企业保护的问题。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公平竞争,大企业也好,中小企业也好,都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面前大家是平等的,所以大家平等地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但是,中小企业面对市场经济这个汪洋大海,抗风暴的能力毕竟是比较脆弱的,这一点与大企业无法相比,所以我们必须特殊保护。之所以要特殊保护,也是由中小企业在我们国家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这里我就举一个大家经常举的普通数字,即中小企业占我们国家企业总量的90%以上,为国家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提供了70%以上的专利发明,占我们国民生产总值的60%以上,为国家支持财政税收50%以上。可以说,中小企业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我们社会发展的重要的稳定器,关乎我们现在,也关乎我们未来。所以在如何处理公平与特殊保护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在总则中提出一个总的要求,就是各类企业必须坚持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给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一定的扶持。另外要求,中小企业也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另外在后面的一些措施里面,对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倾斜保护,国家采取措施,给中小企业一定的特殊政策,通过这种特殊政策,给中小企业扶一把,拉一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使中小企业有机会在市场中参与竞争。

[郭林茂](2017-09-01 16:18:57)

第二个难处,就是如何处理中小企业的获得感问题。这次修法的一个主要的原则之一,就是问题导向。中小企业面对现在经济下行的压力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人才奇缺等等。我们在调研中就发现,许多中小企业对我们这次修法给予很高的期望,希望通过这次修法能够彻底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所以在修法的过程中,我们就做了一些这方面的工作,因此在税收的缓征、免征、减征方面,为财政税务机构设定一定的责任,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以及国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业在创新和人才支持中小企业方面,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方面,都给予一些具体的措施,尽力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中小企业有一定的获得感。但是我也承认,要完完全全达到中小企业那种迫切希望还不一定能够完全满足,这一点我只是说我们是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律一定要照顾中国的实际情况。所以比如大家都希望为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免税多少年,这是我们的财政很难做到的。比如我们希望银行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采取更多的措施,但是银行也是企业,不能因为这种支持影响银行的发展。

[郭林茂](2017-09-01 16:22:10)

第三个难点,就是如何处理促进法强制力偏弱的问题。常委会在审议的过程中,不少常委会委员提出,这部法律用了很多鼓励、支持的语言,有的偏虚,这部法律还没有法律责任,违法之后如何承担责任?也没有法律责任专章。对这些问题,不仅常委会提出,地方也提出。所以法律委、法工委对这些问题多次进行研究,研究之后认为,一是使中小企业促进的措施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把党中央的政策、国务院的具体措施、地方成功的有效做法,能在法律中落实的尽量落实,这是我们做的一个工作。二是,我们研究中小企业促进法牵扯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政府的多个部门及全社会的多个方面,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很多规定主要是从支持、服务、保障这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尽量放,而不是管,所以关于行政管理的内容相当少。在这种情况下,说单独成立一章法律责任也就难以支撑。尽管这样,我们在监督检查这一章做了两个工作,一是加大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这部法及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所以增加一些适当的法律责任,对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和处分,这就是我说的我们的第三个难点。我说了,难点不仅这三个,我仅仅总结这三个。谢谢!

[贾丽群](2017-09-01 16:23:11)

我回答一下刚才记者朋友提的问题。因为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之后,大家非常关心,就是在之前获得的律师资格的凭证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是不是还有效?还需不需要参加考试?我想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也把这一次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的情况向大家介绍一下,我想大家对这个问题就能理解得更清楚了。

[贾丽群](2017-09-01 16:24:34)

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也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这个意见当中就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而且明确将现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贾丽群](2017-09-01 16:25:37)

这次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的决定和“两办”的意见,这对推进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对于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有着非常重要意义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刚刚通过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还有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做出规定,这次修法涉及到下列内容。

[贾丽群](2017-09-01 16:26:32)

一是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同时,将考试制度的名称由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贾丽群](2017-09-01 16:27:37)

二是规定了取得法律资格的条件。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贾丽群](2017-09-01 16:28:15)

三是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在律师法和公证法中增加了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担任律师、公证员,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是不包括一些除外的情形。

[贾丽群](2017-09-01 16:29:13)

四是明确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这个问题也就是刚刚记者朋友提到的问题,这次修法决定是从两个方面做了规定,一方面就是刚才问到的,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取得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具有同等效力的,这就解答了刚才这位朋友的疑问。在另一方面,也明确规定了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施行国家统一法律考试资格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在这项制度实施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公务员才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上述岗位上从事上述工作,而且胜任现任职务的人员不受这项制度的影响。这是我对第一个问题的解释。

[贾丽群](2017-09-01 16:32:53)

刚才这位记者朋友还关心到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一直以来社会和广大考生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之后,报名条件到底是什么样,因为很多朋友已经看到了改革的有关方案相关规定,也基于对明年考试制度报名学历条件变化的预判,所以今年报考的人数创了新高,达到了接近65万人。在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的最后一次司法考试,就是在这个月的16号、17号举行。这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后,报名的学历条件要怎么样来变化?大家知道,司法考试的报名学历条件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当中任职法官、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来确定的,这次修法没有对这“两法”做改变,但是授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组织实施。就是决定发布之后,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据决定的规定和改革的相关意见规定,商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共同来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这个实施办法将会对报名的办法、报名的学历条件、考试的方式、考试的内容、资格的管理等等进行细化,并且在制定之后会向社会发布,那个时候大家会了解得更具体、更清晰,我们司法部也会依据实施办法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行规范组织。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2017-09-01 16:33:25)

关于核安全法方面的问题。核安全法的通过对于我国核事业的健康发展会起到什么样的促进作用?谢谢。

[郭承站](2017-09-01 16:37:15)

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核安全法的立法,对我国核能事业的发展、保障核安全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大家知道,我国现阶段是世界核能、核技术利用的大国,核电技术在建设运行56台,其中运行36台,在建20台,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三,在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核安全任务非常繁重。根据经济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战略,发展速度将持续加快。在新形势下,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最高安全标准发展核能核事业,就必须要有一个核安全领域的根本法,来落实中央要求的“依法治核”,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具体讲,它对下一步我们核能事业的发展和核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有哪些促进作用?首先就是进一步推进我国核安全的法治建设。我国现阶段已经建立了一套既接轨国际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法规标准体系,有一部法律、七部行政法规、29个部门规章、93个导则。

[郭承站](2017-09-01 16:40:37)

30多年来,我们就是靠现有的法规体系确保了我国核能核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也保持了良好的安全业绩。我国核能发展30多年来,至今还没有发生世界核事故分级表中二级以上的核事故或核事件,这个成绩在所有核电国家中是处于较好水平的。这个结论不是我们下的,我们还接受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成员国的核安全的综合评估,还有核电运行者协会的评估。这两个机构对我国目前核事业的评价是“监管有效、安全可控”。这个权威结论在201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包括在网上都有公布。但是,我们仍然要制定核领域的根本法,即核安全法,所以说,当前出台核安全法,符合国际形势,也符合中国的实际,可以说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我们核安全监管部门来讲也非常期待。

[郭承站](2017-09-01 16:41:44)

第二个促进作用,就是促进了体制机制的建设。核安全法这次使核安全监管的事权、责任、分工更加明确了,核工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甚至个人,都要共同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实现联防联控,共同保护我国的核安全。

[郭承站](2017-09-01 16:42:32)

第三个促进作用是全面落实的安全责任。刚才我说到的与核安全相关的单位,特别是重点明确了核设施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第一责任,然后是发展部门的责任、工业部门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包括地方相关政府所承担的一些安全责任。

[郭承站](2017-09-01 16:43:32)

第四个促进作用,进一步推进中国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刚才我讲了,我国核电现在是世界上在建规模最大、发展速度也是最快的,按照这次法中明确的“安全第一”根本方针和总书记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行”的安全观,确保核安全是核能、核技术发展的重要前提。

[郭承站](2017-09-01 16:45:10)

所以,我们在这次立法的过程中,注重把能力建设作为我们下一步要努力改进和补齐的短板。再一个,大力推进了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大家知道,公众接受度是世界核能、核技术发展的瓶颈问题,也是重要难题,业内碰到的“谈核色变”和“邻避问题”,就要靠我们公众宣传、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才能予以化解,才能构建一个良好的核能、核技术发展的环境,也才能保证核能、核技术健康可持续地发展。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大力推进全社会的核安全文化建设。核安全文化包括有形的、无形的,也包括意识形态,这样营造一个全社会、相关部门、全体涉核人员关心核能事业,主动承担核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上下一体、纵深防御、联防联控的体系,共同来保障我国核事业的发展和核安全。

[郭承站](2017-09-01 16:48:13)

要说意义,大家知道,人大常委会下这么大的力气推进核安全立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这部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还有党中央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也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的根本方针,也更加体现了我们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更加体现了我国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用最高安全标准发展核能、核技术利用的坚强决心。所以,按照党中央的最新要求,我们环境保护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高”制定核安全标准,从“严”加强核安全监管,从“重”强化核安全执法,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更加有力地强化能力建设,破解目前面临的发展快、任务重、要求高、能力缺的矛盾。所以在这里,我也代表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监管局的同志们向大家表个态,我们一定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最新要求,紧紧抓住核安全法出台的契机,用好这部法律,从高、从严加强监管,会同发展部门、工业主管部门、社会各界,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努力确保我国核安全事业。谢谢大家。

[中评社记者](2017-09-01 16:49:07)

请问武主任,国歌法草案对侮辱国歌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国歌法是否在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适用,香港理论界对此有很多联想,请问对此有什么看法?第二个问题,对核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核安全法草案增加了防范和应对核恐怖威胁的规定,为什么加入这条,是出于什么考虑?谢谢。

[武增](2017-09-01 16:50:56)

关于国歌法通过以后是不是要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问题。这次法律委员会向常委会提交的审议结果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出,本法通过以后要适时地列入港澳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刚才已经介绍过了,国歌和国旗、国徽都是我们国家的象征和标志,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同时,宪法还有一个重要的规定,就是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维护祖国的荣誉是我们国家公民的宪法义务。所以国歌法第3条就明确规定,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所以说,尊重国歌、了解国歌、会唱国歌是对每一个公民基本的要求。维护国歌的尊严,也是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尊严。

[武增](2017-09-01 16:52:29)

那种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国家要对公民合法的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公民不得滥用自由和权益,对辱没国家的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所以刚才你提到了,国歌法第15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增](2017-09-01 16:53:57)

由于国歌法是对国家象征、标志进行规范的立法,根据香港、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属于应当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将按照法定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者立法实施,港澳回归以后制定了实施国旗法和国徽法的法律,是通过本地立法的方式予以实施的,所以常委会这次通过国歌法以后,也将在今后适时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两个特别行政区应当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切实予以贯彻实施。谢谢。

[郭承站](2017-09-01 16:59:28)

我把刚才这位朋友提到的应对核恐怖威胁的问题介绍一下。大家知道,核安全法,首先我们要理解核安全的概念。核安全的概念,从它的含义上讲,我们是“四个有效”,一是对核设施、核活动、核材料、核放射性物质进行有效的监控。二是对可能因为技术、人因、发生自然灾害导致核事故进行有效预防。三是在核事故的后果进行有效的缓解。四是对涉核人员和公众、生态进行有效保护,当中就包含涉核反恐和安保。所以,我刚才讲到核安全法体现了负责任的大国姿态。一个国家的核安全不仅仅涉及国家安全,也涉及国际安全。所以在核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推广我国核能安全监管体系,就是要针对在国际合作中,我们要为了维护核安全。在国际核安全中首先是确保我国的核安全,同时还要阻止和防范涉核反恐,这也是核安全赋予的法律责任,也是我们承担的国际义务。所以,这次核安全法把核安保在核安全法中予以明确,包含了核反恐的内容,充分体现了我们严格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相关法规标准,高标准发展核电。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17-09-01 17:01:10)

我想提一个关于核安全法的问题。请问这部法律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这部法有什么样的亮点?谢谢。

[童卫东](2017-09-01 17:01:33)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像法律“亮点”这样的问题我们是希望回答的,一是可以借此机会宣传法律,二是可以自我表扬一下我们的工作。制定核安全法的目标实际上是在这部法律的名称里面,即“安全”,这是两个字,如果说再加两个字,那就是“绝对安全”,因为核一旦发生事故就不是小事,是大事,所以要确保万无一失,绝对安全。这是这部法要实现的目标。

[童卫东](2017-09-01 17:03:26)

大家对核的认识是来自军事,但是核的和平利用能够解决人类的能源问题,改善能源结构,核的和平利用,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蓬勃发展,很多国家的能源结构中核能占比较大,最高的如法国,核能超过70%,美国也接近20%,人类在和平利用核能的过程中,发生了三起比较严重的核事故,一次是美国的三哩岛、苏联的切尔诺贝利和前几年发生的日本福岛核事故。核事故的发生给当事国的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核事故发生以后引起人们对核的重新认识,导致一些国家反核、弃核、去核。核是个好东西,但是出了核事故破坏也大。

[童卫东](2017-09-01 17:04:29)

我们国家现在的能源结构中核能还是占很小的比例,现在我们在建的规模世界第一,在核电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尤其要注意安全问题。我们国家核工业发展以来,我们没有发生比较大的核事故,我们有良好的安全纪录,但是我们要未雨绸缪,不能发生核事故。所以,党中央对核安全非常重视,习总书记在国际核安全峰会上提出,确保安全为前提来发展核能,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为核安全立法提供了指引。在核安全立法当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提出,核安全法要围绕“严”字上下工夫。提到这部法的亮点,可以用四个“严”再来概括,就是用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

[童卫东](2017-09-01 17:05:21)

所谓严格的标准,这部法明确了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对表述有些争议,认为标准应该是科学合理的,提到从高从严,认为不是太确切,不是太科学,最后还是维持了从高从严的表述。表明在核安全问题的标准上没有最高,只有更高,追求高标准没有止境。就是要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核安全标准,就是要保障不能发生核事故。

[童卫东](2017-09-01 17:07:45)

第二个是严密的制度。这部法律所有的制度设计都是围绕着“严”字进行的。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核材料,以及相关放射性废物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核设施的选址建设,国家要统筹规划,科学论证,要合理布局。因为现在很多地方对发展核电积极性非常高,有的地方能建,有的地方不能建,要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对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要分阶段地实行许可,对它的选址、建造、运行每一个环节都有许可,一步一个许可,一步一个门槛。这在目前行政审批改革的大背景下保留这么多许可,应该说是非常少见的。对核材料也明确了,持有核材料要经过许可,持有核材料要有衡算制度和实物保护制度,不能让核材料被盗、破坏、丢失,也不能非法使用,实行非常严格的监管。

[童卫东](2017-09-01 17:09:29)

再一个环节,是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问题。这也是核能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地方建核电站都有积极性,但是核电站运行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也非常关键,处理不好对环境和人身也有很大的损害,对建设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都不是太积极,处置设施还跟不上。所以,这次立法明确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场所的建设要与核能发展相适应,不能滞后。同时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以及最后的处置都做了规定,提出了要求。

[童卫东](2017-09-01 17:10:42)

同时还对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的运输也提出了要求,在运输中发生事故也是核事故,也有安全问题,也提出了要求。另外,也对核事故的应急问题做了规定,要想到万一发生核事故也要有准备,所以对核事故要有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等制度。总而言之,保障各个环节都有规则,都要依规。

[童卫东](2017-09-01 17:12:00)

再一个严是严格的监管。制度再好,落实不好也是白搭,只有严格的监管才能真正保障核安全。核工业的链条很长,涉及部门很多,既有核工业部门,也有核监督管理部门,还有能源主管部门,都在核安全管理过程中有监管责任。法律要明确他们几家单位的责任,同时也明确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的合力。

[童卫东](2017-09-01 17:14:17)

另一个严格监管就是明确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核工业主管部门、能源部门加强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监管要跟上,要解决监管能力的瓶颈问题,因为我国核电发展非常迅速,如果监管跟不上,也可能有发生核事故的风险。另外,也赋予了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相当多的监督手段,特别要强调的是,把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单独作为一章作了规定,以消除大家对核能发展的恐惧、疑虑。要公众参与,就重大核安全事项要征求公众意见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以适当的形式反馈,要加强和方便公众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光有主管部门的监督还不行,社会还要监督。

[童卫东](2017-09-01 17:17:25)

第四个严是严厉的处罚。讨论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加大处罚力度,从严设计法律责任。所以在法律立法过程中我们也是不断提高罚款标准,增加应该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这部法条文94条,光法律责任就17条,所以,应该说责任还是非常严厉的。罚款最高罚到500万,大家提出来,有些核电企业发一天的电有可能就收入一百万、上千万,光罚款还不管用,所以又设置了一些行为罚,比如停止建设、停产整顿。有的说光罚企业还不行,还要罚直接责任人员,这部法很多条款除了罚企业之外,对于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设定了罚款,罚个人收入和工资,这也是这部法的一个特点。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增加违法成本,来加大企业的法律责任。还有一点也做了规定,就是核损害赔偿制度,明确了一旦发生核事故,核设施运营单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不管有没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核事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极少的情况下,才排除他的责任,比如像战争、武装冲突,在其自身很难控制的情况才不承担责任,像重大自然灾害都没有排除在他承担责任之外。所以,对核设施运营单位来说,这个责任也是非常重的。这部法的亮点就是四个“严”。谢谢。

[日本朝日新闻记者](2017-09-01 17:17:54)

关于国歌法第15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这个“构成犯罪”的意思是什么,指的是什么?指的是不是其他法律的规定?谢谢。

[武增](2017-09-01 17:24:14)

我理解你是指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必须构成刑法里规定的罪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内很少能够找到侮辱国歌的案例,在国外可能有,很难做一个假设,但是我们考虑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在公众场合侮辱国歌,性质非常恶劣的情况。很抱歉,我现在还不能给你假设有这样一个案例。但是国旗法适用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有的地方,比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的人有侮辱国旗的行为,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对侮辱国歌我现在还找不到这样的案例。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2017-09-01 17:24:54)

想提两个问题。第一,关于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改中提到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要通过的人员,从以往的人员扩大到像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我想问,像从事法律职业相关的,像立法工作人员,这些人员是否也应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呢?第二个问题,在法官法中,将以往的第12条第一款修改了一下,将“严格”的词语去掉了,去掉“严格”一词是否会影响或者降低关于法官选任标准的严肃度?谢谢。

[贾丽群](2017-09-01 17:26:49)

我来回答这位记者的问题。这次关于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改,我前面介绍到了,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扩大了,简单地说,从原来的四类人员扩大到现在的九类人员,但是也还有很多从事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为什么没有要求?比如现在从事立法的法律职业人员,也包括现在进行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的人员,没有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这次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改,主要还是考虑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主要更关注于对公民、法人权利的保护和克减,就是说司法性质的人员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中。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立法人员、法学研究人员、法学教育人员等一定要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大家也了解,在改革的工作方案当中,提倡和鼓励立法人员和法律法学教育人员参加这样的资格考试的。所以,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也是让大家更多地关注法律职业人员包括哪些行业,包括多少类人员,对此有一个清晰的把握。再有,目前在八部法律当中规范了哪些人员必须参加考试,才能获得从事这类职业的一个资格条件,这是明确的。

[贾丽群](2017-09-01 17:28:30)

第二个问题,在法条中,关于法官任职条件是通过考试,原来有一个“严格考核”的表述,这次“严格”这个词没有体现,没有体现是不是就不严格了呢?我想一定不是这样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在2001年首次确定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时候,是在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时候,把这条表述纳入到法条当中,法官法、检察官法当时承载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和关于如何组织实施,承载这样的责任。这次修法考虑到不仅仅是在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当中有这样内容的表述,还把范围扩展到了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仲裁法。对所有法律职业人员考试和考核都是严格的,这个标准是一致的,并不会因为这个“严格”的词没有在法官法、检察官法中表述而会使这个标准降低,相反,它在法官法等八部法律当中都要严格地按照考试的标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才能够进入到法律职业队伍当中去。我想,这样的理解可能才更合适。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2017-09-01 17:29:17)

有一个问题提给童主任。您刚才提到,在核安全法的修订当中严厉的处罚是一大亮点,但是我们关注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当中说,核安全这么严重的事情罚款罚得竟这么低,他举了一个例子,法条第82条,技术支持单位出具一份假的技术评论结论,责任人只是最高罚款20万元。所以想请问,就这个罚款的额度方面是怎么考虑的?再有,核损害赔偿的问题,有学者一直呼吁应该写入强制保险基金,以及政府的兜底原则,请问为什么这部法律没有涉及?谢谢。

[童卫东](2017-09-01 17:30:54)

第一个问题,关于罚款额度是多是少的问题,这也是立法中提意见比较多的。刚才我说到立法中几次提高罚款的上限和下限,但是提高多少是合理也很难说。技术支持单位出具虚假的评估结论,底线是20万,高限是100万。技术支持单位做虚假结论,这在实践中也不会很多。因为大家都知道,核安全和一般的安全真是不一样,我们到核设施营运单位去调研,发现他们对核安全的重视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又比如我们到核电厂里去,坐他们厂里的车参观,首先,在厂区的中巴车里,要求每个人都要系安全带,时速不能超过30公里,应该说,企业的安全意识比较高。所以,在罚款设定中,罚多少才让他不违法、不出具虚假证明?很难说。关于罚款制度怎么合理,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法工委现在正在将此作为一个课题进行研究,未来可能会有一些标准来规范。

[童卫东](2017-09-01 17:31:58)

第二个问题,关于核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国家的强制保险制度。目前法律条文是有规定的,第90条第3款明确了,核设施营运单位应该通过投保责任保险、参加互助机制等方式,作出适当的财务保证安排,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履行核损害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实际上就是一个强制性保险,现在在核电厂建设、运营之前,首先要投保一个责任保险,当然,现在投保的责任保险保额比较低,现在核电要投保额是3亿,当然比较低,可能还需要调整,但是这个制度是有的。关于国家的兜底责任,是国际公约和有些国家一个普遍的制度,由于核事故带来的损失非常重大,企业难以承受,所以国家也承担一定的兜底责任。国务院2007年一个批复中也明确了,国家适当给予补偿。因为核损害赔偿制度涉及的问题比较多,这部法律只是把一些基本的原则写出来了,未来还要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没有写国家承担兜底责任,我们希望国家永远不要发生核事故,我们希望万无一失,绝对安全,但是一旦发生核事故,我们政府一定会承担责任的。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对于别人都承担不了的责任,政府还是会承担的。当然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谢谢。

[成都商报记者](2017-09-01 17:32:55)

请问贾司长,您之前也提到了,这次发布法律修正案,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从四类增加到九类,明年新的法律资格考试要开始了,有没有统计过,增加到九类以后,考生究竟会增加多少人数?

[贾丽群](2017-09-01 17:36:37)

谢谢你的问题,你的这个提问也提醒我们要对明年的考试情况全方位地进行摸底。目前决定发布之后,我们司法部对下一步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在做相应的工作准备,包括协调机构的建立,包括实施办法的制定,包括相应规章制度的调整,包括如何进行资格的管理,以及下一步的培训等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的调整有四类,我们简称是四类人员,从四类人员调整扩大到了九类人员,一般还是说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员,还有就是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还有法律顾问,以及法律类仲裁员,他们是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才能进行相应的法律职业。

[贾丽群](2017-09-01 17:36:55)

会不会因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扩大了,考试人员就增多了?按照考试和申请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规律,这几年来从考试组织实施了解和组织的情况来看,范围的扩大会影响到报考人员的增加,但同时我们也进行了一些了解和调研,考试的标准、门槛也在提高,所以人员范围扩大的数额,我们预测,当然目前的预测不一定准,究竟报考多少人还要看考生对自己职业的选择和如何设计自己的职业,仅从现有在岗的人员扩大范围来看,我们还要看缺口大概是多少,如果缺得多了,那么招录的人员就会多,报考的人员就会增加,如果缺口现在不是很多的话,可能大家的选择也要根据是否招募来决定,所以这个数额还不是相对比较固定的。

[贾丽群](2017-09-01 17:37:14)

司法考试已经16年了,前15年考试有460多万人报考,通过司法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有88万人,目前已经有40多万人进入到了,或者说已经当了法官、检察官,或者是从事律师、公证员的职业,还有一些人员是从事着其他的法律职业。如果说扩大了任职资格条件,刚才我说到了,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有同等效力的,这一半人也可以选择相应的岗位去从事这种相应的职业,所以对考试人员报考的数量,我想考生们也不必有过多的担心,到明年组织实施的时候,我们会实时发布信息,告知社会,让大家有更多的了解。谢谢你的问题。

[郭承站](2017-09-01 17:37:43)

我再补充一点。刚才因为涉核的问题,大家知道,这个问题比较敏感,所以我们非常感谢人大这次给我们提供了这么一个平台。过去核安全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公众宣传、信息公开等方面不够充分,这次核安全法对信息公开明确了原则和要求,这对我们下一步加强科普宣传、公众沟通、化解邻避问题,营造核安全事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很重要,也很必要,我们也很期待。

[郭承站](2017-09-01 17:38:00)

因为核安全法今天是初步发布,待正式发布之后,我们还会在人大的指导下做进一步解读。因为核问题存在,技术的复杂性和敏感性,难以避免在措词上导致公众的误读。所以在这里,我恳请诸位媒体朋友,今后多和我们联系,利用我们的政府网站和平台,加大涉核宣传报道,我们欢迎你们来,也愿意和你们交流。谢谢大家。

[钟雪泉](2017-09-01 17:38:18)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中国人大网](2017-09-01 17:38:38)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